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!
首页 >

检察院严格把握“可处罚性”原则做实刑行反向衔接

检察院严格把握“可处罚性”原则做实刑行反向衔接

  • 收藏
  • 打印
  • 字小
  • 字大+
信息时间:
2025-03-07
招标文件下载
我要报名

?2024******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”为抓手,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。严格把握“可处罚性”原则,以强化精细审查、加强沟通研判、突出沟通督促为抓手,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,共办理刑行反向衔接案件47件,提出检察意见31个,行政机关采纳31个,采纳率为100%

精细审查,确保检察意见准确。加强内部配合,建立由行政检察业务条线办案团队牵头、刑事检察等部门参与的内部协作机制,围绕被不起诉人是否应予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会商沟通。刑事检察部门邀请行政检察部门对拟作不起诉案件提前介入20余次,针对案件的行为事实、违法程度、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。针对涉及行政领域专业性较强的案件,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特长优势,邀请3位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讨论8次,提升检察意见制发精准性。

加强协商,减少衔接过程分歧。强化外部协作,深化与公安、市场监管等行政单位沟通协作,建立和完善线索移送、信息共享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。与行政机关共建案件研判机制,加强对个案的协商研判,针对管辖权、处罚时效、行政处罚档次等与各行政机关开会磋商3次,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。

跟踪督促,促进意见落地见效。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,及时了解行政主管机关确定的专门机构和执法人员,以及受理、立案、调查、决定、送达、执行或申请执行等不同行政处理阶段的办理情况。按季度梳理检察意见采纳情况,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,制发提示函5份,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办理情况,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,切实提升监督质效。(王香梅)


查看项目详细信息

版权免责声明

【1】凡本网注明"来源:机电设备采购平台"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,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,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【2】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
【3】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。

分享到朋友圈
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

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

注册使用者、商机更精准
姓名:*
手机号:*
验证码:*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(60s)
机构名称:
职位:
供应产品:
评标专家会员
商机会员
供采通会员

切换到支付宝支付

抱歉,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!

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,立即提升会员等级!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

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-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
关注微信
关注微信
关注App
关注App
微信客服
微信客服
返回顶部